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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士投资和购买澳洲房产新规定(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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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对不拥有澳洲护照或永居签证的海外人士购买澳洲住宅类房产最新规定如下:

1. 购买全新房产与澳洲公民一样,不受特殊限制。就连原来规定的一个项目卖给海外买家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也取消了,只是规定了该项目必须同时在澳洲本地和海外同时销售,不能只对海外销售;对新房的定义是“没有出售过,并且没有被使用超过12个月的期房和现房”。换句话说,只能是从发展商的销售公司或代理公司购买的楼花,现房或使用不到1年的样板间等房产。

2. 可以购买二手房,但需要持有允许在澳洲连续居住12个月以上的签证,如学生签证、163签证;房子建好后要用来自住而不是出租等投资用途;买房人签证到期又没有申请新的签证,如永久性离开澳洲,则要出售所买的二手房。

3. 海外人士购买商铺,写字间,开发项目,农场牧场等商业项目,无论新旧都不受以上限制。

4. 在海外工作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包括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澳洲买二手房不受以上限制。

以上最新规定传递了澳洲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取向——有放有收:一是对海外人士购买新建项目比以往更加放开,以支持房地产业、建筑业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收紧海外游资对二手房的投机性炒作,避免房地产泡沫,贯彻居者有其屋的一贯政策。
(本文来源:FI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