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厦门   杭州   沈阳   成都   大连   郑州   美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新加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全国免费热线:4008-303-103
香港总部: 00852-2868-9200

国税总局明确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将地价纳入

分享到:
2013-07-25

路透上海1月6日电---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徵收房产税时,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刊登在国税总局网站上的相关通知称,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通知并指出,如果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此外,中国证券报周五援引消息人士透露,为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国土资源部最早将于2月启动土地违法问责处分机制.届时,还将公布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限制土地名单.

根据中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目前自住用房免征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後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但中国政府在去9月底出台的二次调控政策中首次明确,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市场预期,中国最快将于今年上半年推行房产税改革,上海、重庆进入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名单.中国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表示,房产税应不会向"第一套房"徵收,投资房将成为房产税调控目标.